杭州市人大常委會昨表決通過《杭州市院前醫療急救管理條例》
  急救中心拒絕或拖延受理呼救服務
  最高罰10萬元
  醫療機構不得因費用問題拒絕或者延誤院前醫療急救服務;急救中心應當在接收完呼救信息後一分鐘內發出調度指令,並對傷病員或者現場其他人員給予必要的急救指導……
  昨天,杭州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《杭州市院前醫療急救管理條例》,該條例需經省人大常委會批准後施行。
  每五萬常住人口
  至少配置一輛救護車
  條例明確規定,“本市行政區域每五萬常住人口至少配置一輛救護車;邊遠山區可以適當增配救護車。市急救中心應當配置大型救護車和特種救護車。”
  救護車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安裝定位系統、通訊設備和音視頻監控系統,配備警報器、標誌燈具、急救設施,並噴塗統一的標誌圖案。
  納入院前醫療急救網絡統一指揮調度的急救車輛應當專車專用,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調用急救車輛。
  急救中心不得以任何理由
  拒絕或者拖延受理呼救服務
  條例規定,“急救中心實行二十四小時院前醫療急救服務,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者拖延受理呼救服務。”違反該規定的,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;造成嚴重後果的,處以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。
  急救中心應當在接收完呼救信息後一分鐘內發出調度指令,並對傷病員或者現場其他人員給予必要的急救指導。
  救護車到達後,接診醫療機構應當按照首診負責制的要求立即接診收治,進入搶救通道並採取積極的措施進行救治,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和推諉。
  醫療機構不得因費用問題
  拒絕或者延誤院前醫療急救服務
  條例明確規定,“醫療機構不得因費用問題拒絕或者延誤院前醫療急救服務。”
  院前醫療急救的出車、出診、搶救、治療等收費,按照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項目和標準收取,收費標準向社會公示。傷病員或者其親屬應當按照規定支付醫療急救費用。
  急救中心接到呼救信息後,應當按照是否為急、危、重傷病員進行分類和信息登記,並根據具體情況迅速合理調配急救資源。
  呼救電話錄音、電子派車記錄和救護車的音視頻監控資料應當至少保存兩年。
  中小學校
  應當組織開展急救知識教育
  人民警察、消防隊員、保安人員、社區工作者、導游、學校體育教師及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員、乘務員等人員應當參加急救培訓。中小學校應當組織開展急救知識教育。
  條例規定,各級機關、企事業單位、社會團體應當組織人員參加紅十字會、急救中心的急救培訓。人數不到二百人的單位應當每年組織至少一人參加培訓,人數二百人以上的單位每超過一百人每年增加一人參加培訓。
  鼓勵公民對急、危、重傷病員
  按照操作規範實施緊急現場救護
  公民發現急、危、重傷病員時可以撥打“120”電話呼救。
  鼓勵經過培訓取得合格證書、具備急救專業技能的公民對急、危、重傷病員按照操作規範實施緊急現場救護,其緊急現場救護行為受法律保護,不承擔法律責任。緊急現場救護中作出突出貢獻的,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給予其獎勵表彰。
  阻礙執行急救任務的救護車通行將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理
  條例禁止下列擾亂院前醫療急救秩序的行為,包括:故意撥打“120”電話提供虛假信息或者惡意呼救;阻礙執行急救任務的救護車通行;侮辱、毆打、阻撓急救工作人員,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礙施救工作;……
  如果出現這些行為的,將由公安機關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等有關法律、法規的規定依法處理。
  (原標題:急救中心拒絕或拖延受理呼救服務最高罰10萬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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