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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大洋新聞 時間: 2014-04-25來源: 信息時報 作者: 何小敏
  信息時報訊 (記者 何小敏 通訊員 廖活年 夏江麗) 丈夫夜間忙著開車載客,長年下來,妻子自覺備受冷落,一紙訴狀要求離婚。近日,南沙區法院判決,雙方並不存在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其他情形,判決不准予離婚。
  吳麗和李強(均為化名)於2003年底登記結婚,婚後沒有生育子女,夫妻感情尚好,但從5年前開始,李強因工作需要,長時期內需晚上開車載客,吳麗因此感到備受冷落,夫妻感情開始變得不好,2013年開始分居。吳麗訴至法院,表示“無法再忍受這樣身心受盡煎熬的夫妻生活”,要求離婚。
  李強答辯稱,不同意離婚,他和吳麗沒有大的矛盾,是因為工作需要每晚出去開車載客,不在家是為了賺錢養家。有時開車開通宵累了,吃了早餐喝了點酒,就在車上睡著了,所以會偶爾在車上睡而沒進屋睡。李強稱其並不是有意冷落吳麗,更不是在外面有女人。
  南沙區法院近日審理認為,雖吳麗要求離婚,但李強堅決不同意離婚,且雙方並不存在可以認定為夫妻感情破裂的其他情形,故不准予雙方離婚。
  法官表示,婚姻不易,就如本案一樣,男方如果不努力工作掙錢,“愛就無所依附”,進而可能導致“貧賤夫妻百事哀”;但男方如果只知道埋頭掙錢,又會犧牲陪伴女方的時間,冷落了女方,導致另生哀怨。好的婚姻需要男女雙方的努力經營,而經營好一段婚姻,雙方至少應該做到互相忠誠,互相尊重,互相扶持,互相幫助。
    (原標題:的哥通宵開車為養家妻子備受冷落訴離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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